生命的尊重体现在方方面面。刚刚你们俩说的都很对,对于一种生物,你可以不喜欢,因为每个人都有不喜欢的权利;但你不能虐待,你不能为这种错误的行为强词夺理。有人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和治安处理条例明文规定了如此,还是要加强法律的宣传。当然,可能有些人陷入了自己的认知误区里,他一直觉得自己是对的。”
“但这种不尊重生命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有可能会导致对生命的淡漠。今天虐待动物,明天虐待人,后天就该杀人了。这个社会,我们善良的人民从来就不会不给一个犯了错的孩子机会,这个社会永远都会给他们机会。关键是得拿出认出的态度来,得拿出改正错误的决心来。如果到头来都没觉得自己是错?那谈什么原谅?这就跟老百姓议论那些贪官一样——镜头面前痛哭流涕,镜头后面呢?那为什么这个问题都看得到?而对于那些问题却看不到呢?这是不合理的,这是双标呀。一些人也许会站着说话不腰疼,为这些人辩驳。鞭子没有抽在自己身上,永远不知道疼,永远喜欢看热闹,等鞭子真正抽到自己身上了,再后悔可能就来不及了。”
几人聊着聊着就聊到这方面问题,也谈到了教育缺失。
不过黄志军有一句话说的很对,他说:“有些东西倒可能不是教育缺失的问题,是个别人天生就是这样,比如有人天正嗜血,有些人可能天生心里就是有问题的。看看这几年道南教育领域内几起案子,真正的体现出一些人心智的缺失和心智本身的恶劣。有一些年纪小小却犯重大刑事犯罪的。他已经不能用孩子来称呼他了,那就是恶魔啊。什么还不孩子的?你把丫当孩子。丫把你当谋杀对象,这不搞笑吗?”
“唉,我现在不分管教育领域了,有些事情也确实说不上话。在教育领域一定要绝对纯洁。特别是义务教育领域,等到了大学,那是思想自由的领域。那他们发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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