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是我分外的事情,但是虽然之前也说过,可能你们不理解,因此我还得提醒,鉴定是需要尸检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我说道:“尸检要钱吗?”
郑警官说道:“大概八千到一万五,看具体情形。”
我说道:“那么贵!这笔钱应该由医院出。”
医务部那名男子说道:“法律上当然是谁主张谁举证,你们觉得我们有错,应该是你们先出这笔钱。”
郑警官见我准备发火,赶紧说道:“其实很简单,医院如果有错,鉴定费肯定是由医院出。实践中,医院也可以先行支付鉴定费,患者家属也可以先支付这笔费用,没有硬性要求。当然,这只能说是垫付,最终协商或法院计算赔偿金额时,会一起纳入作为医疗损害的损失一并处理。对于双方垫付的鉴定费,那最后由谁承担如何计算呢?实践中基本上都是按照鉴定结论中的责任比例由医患双方分担,极少数法院会判给过错方完全承担非全部责任。例如如果医院过错责任为次要,比如30%,那么鉴定费最终由患方承担70%,医院承担30%。既然现在家属情绪那么大,我建议医院可以先垫付这笔钱。”
说郑警官不认识医务部这名男子是假的,毕竟他肯定不止出过这个医院一次警,因此这名男子心神领会,说道:“我个人是认可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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