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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情绪守恒第一定律,当有人开心的龇牙乐呵的时候,肯定有人要哭了。
另一边。
好不容易摆脱了曹丹彤母女俩,成功脱身的岳斌,刚回到自己的律所,屁股还没坐热呢。
就听到一阵敲门声响起。
岳斌抬头一看,顿时愣住了。
门口站着两名穿着制服的民警,神情严肃。
“警察同志,你们有什么事儿吗?”
岳斌缓缓站了起来。
两个民警走进来,其中一人说道:“岳斌,我们是西湖区xx派出所民警,这是我们的证件。你涉嫌受贿,请跟我们回去协助调查。”
“什么?受贿?这,搞错了吧,我什么时候受贿了?”
岳斌满脸无辜,大声叫屈:“我只是个律师啊,收钱帮人打官司这就是我的工作,警察同志,你们可不能冤枉好人啊。”
“我收的钱都是咨询费和律师费啊,怎么还跟受贿扯上关系了呢?”
岳斌觉得自己可太冤枉了。
刑法中确实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个罪名,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也就是说,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成立受贿罪。
可岳斌不理解为啥自己会涉嫌受贿罪。
他是律师,钱是委托人给的,就算超过了正常的律师收费标准,那也顶多算违规行为,由律协或者司法局来处罚,怎么还成立刑事犯罪了呢?
这时。
民警说的一句话,宛如冰水,冲着岳斌当头浇下。
“岳律师,你知道斡旋受贿吗?”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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