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忠汉敲响法槌。
“今日,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江浙省龙城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王朋、刘明亮敲诈勒索一桉。”
“由我,陈忠汉担任审判长,并依法组建合议庭。”
“现在,正式开庭!”
顿时。
审判庭内所有人都安静下来。
书记员起立,开始宣读法庭纪律。
随后是确认被告人,辩护律师,公诉人,被害人等身份。
一切结束后,陈忠汉看向原告席位:“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话音刚落。
沉天赐便从原告席位上站起身,沉声开口:
“xxx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状……”
“被告人:王朋,男……被告人:刘明亮,男……”
“刘明亮系某网约车平台签约代驾,于本月x日,接到一笔代驾订单,由华盛大饭店门口,前往天水香泉小区。”
“在刘明亮驾车来到天水香泉小区门口时,突然以家中母亲摔倒为由,提前结束订单,要求被害人姜白自行驾车回家。”
“被害人照做,却被王朋驾驶一辆凯美瑞轿车追尾。”
“王朋以醉驾为由,向被害人敲诈勒索三十万元整……”
“后经过长河街道派出所侦查审理,两名犯罪嫌疑人对他们所犯之事供认不讳,并交代了最近半年里,曾先后通过同样的套路,实施九次敲诈勒索。”
“经统计,两人非法所得累计达到三十万元!”
“此桉由长河街道派出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现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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