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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力量,速度,还是敏捷,这些混混都不是野狼的对手,他们唯一的仰仗或许就是手上还有武器。
可惜这些武器也分在使用的人。
如果是李霄,这种武器或许还能够对野狼造成威胁。
但是如果是这些混混使用,却和烧火棍没有什么区别。
那些野狼在这些混混中不断的穿梭,时不时在他们的身体上咬上一口。
因为天色已经逐渐暗下来,在这种环境下,众人的视力受阻,根本就无法阻挡那些野狼的攻击。
不小片刻,混混中就发出了各种各样的惨嚎声。
“啊,我的胳膊掉了,痛死我了。”
“我的眼睛,我的眼睛被抓瞎了,完了,我什么都看不到了。”
“啊,别咬我,我错了,我不想死呀。”
……
听到这些惨嚎声,李霄连半点同情的表情都没有露出。
这伙人做的坏事根本就数不清,他们根本不值得同情。
也正是以为如此,李霄通知阿大纠集狼群的时候,已经告诉他让狼群对这些混混下重手,只要不弄出人命即可。
李霄可不想弄出人命。
毕竟一旦出了人命,那就是大案子。
要知道,这里可是进入宁乡村的必经之路,一旦死了人,必将闹得沸沸扬扬。
等道路修通后,李霄可是有将宁乡村弄成旅游开发区的想法,可是如果这里有野狼出没的消息传出去,那还有谁敢到这里来旅游?这不是自砸招牌吗?
所以在一开始,李霄就只是想给这些人一个狠狠的教训,并未有要人性命的意思。
没过多久,地上就躺了一地人,也包括那个程哥。
因为他冲的最前,所以身上的伤势最重,他的衣服早就已经破烂,伤口布满了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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