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书记载,“娶妇之家,必大集里邻亲戚……仍分财帛银钱”。“倘不如此,则乡邻讪笑,而男女皆怀不满”,可见这事关乎主人面子和家庭和谐。
就连宋神宗的弟弟,杨王赵颢“有女数人,婚嫁及期,私用不足”,不得不向神宗预借俸料钱。
作为不是皇亲国戚的其他人,为了招到一个好女婿,很多都是举债办婚,真是富了一个女婿,穷了一帮丈人。
对于宋朝家庭来说,不用娘家拿钱出来,就可以把女儿送出门,这积了八辈子德。李宪知道这些事情,所以才会大量招收女兵,成为百姓眼中的活菩萨。
在大宋朝组建军队,兵源最丰富的就是少女。可是“理学”居然让女人裹脚,让女人不能干活,更别提参军打仗,完全变成男人的玩物,程颐、朱熹等人祸国殃民到了何种程度?
唐朝虽然提出了“七出之条”,但是唐朝的女人可以提出离婚,自己的嫁妆可以带走,让居心叵测的男人啥都得不到,所以才会有盛唐之风。
大宋朝却倒行逆施,把“理学”凌驾到法律之上,严禁女人提出离婚,但是男人却有随时把女人赶出家门的权利。
在大宋朝,你只要把女人娶进门,得到大把财物之后,然后随便找个由头把女人赶出家门,所有嫁妆都是自己的。
《宋会要辑稿》记载,福建路提举茶司干官叶嗣立,为了钱财目的而娶了浙江海盐的寡妇,三个月不到就以七出之条,把这个寡妇扫地出门,然后“席卷其家财”,仁义道德丧尽。
夏家作为三晋商界巨子,一次嫁出去两个女儿,没有数千万贯的嫁妆,根本拿不出手。邀请相邻喝喜酒,派发红包还得千万贯。
自古常言:一个女婿半个儿。
自己膝下无子,老来就没有依靠。反正要拿出一大半的家财,所以夏经纶很早就存下了招婿的念头——用一对双胞胎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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