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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58章(5 / 6)

段要掌握好出示证据的时机,有些证据直接出示,有些证据展而不示,就是审讯人员拿着证据在犯罪嫌疑人面前反复展现,却不让犯罪嫌疑人看清具体内容和细节,使犯罪嫌疑人产生联想。

三是审讯人员要进行大量的提示性发问,不涉及到具体细节,造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上产生“掌握了犯罪证据”的状态,在心理上有压力感。四是讯问语言要坚定、有力,在气氛上形成强大压力,促其心理动摇。

随后就是犯罪嫌疑人的矛盾动摇阶段。就是犯罪嫌疑人从不认罪的消极心理状态,经过审讯人员的信息交流、证据展示等审讯工作后,产生了趋于供述认罪的动摇的心理状态。由于这种心理状态具有不稳定性,一旦把握不好,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就会退回到僵持阶段,给审讯工作带来被动。

在矛盾动摇阶段的犯罪嫌疑人的思想会出现激烈的斗争状态,供与不供的心理交织在一起。

主要表现一是在身体上表现为浑身颤抖、搓手捏脚、目光呆滞、哭泣、用手拍头、唉声叹气,向讯问人员要水喝、要烟抽等;二是向讯问人员打听如果供罪,能否不追究责任、减轻责任、有哪些从轻条件等;三是向审讯人员提出条件,如让我见一下某亲人或领导或朋友,在这个阶段侥幸心理趋于瓦解,犹豫动摇想交代犯罪的心理逐渐上升。

所以,审讯人员一定要准确把握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一方面要保持审讯的高压态势,继续施加强大压力,表现“硬”的一面,防止其返回僵持阶段。

另一方面要讲政策、给出路、适当满足其一些要求,增加人文关怀,体现“软”的一面,加速其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过程。

虽然此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已经瓦解,但仍有反复的可能性,这种动摇情绪如果不能及时捕捉,并施以正确的审讯方法,其残存的抗拒心理就会死灰复燃,重新进行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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